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此类药品致其从药用渠道流失行为,现就案件查处中有关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案件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个人、不具法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资质的企业或单位,或者致使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各地在查处案件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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