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全国集采,正式文件发布
7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正式文件,意味着第三批全国集采正式开始。
文件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涉及以下几个业界关注的要点:
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80%。
与前两次规则相比,此次约定采购量针对不同的品种作出调整:
阿莫西林颗粒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滴眼剂、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地尼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克洛口服常释剂型、克拉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4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
采购周期也针对品种作出特别说明:
各品种各地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或 2 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2 年;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3 年。
其中阿扎胞苷注射剂、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剂、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与第二批保持一致:
入围企业价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单位可比价”≤同品种最低“单位可比价”的 1.8 倍。
“单位申报价”降幅≥50.00%(以《采购品种目录》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降幅以百分比计,四舍五入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 2 位。
“单位可比价”≤0.1000 元。
规则的稳定,一定程度上表明改革的成熟定型,至少在第三批决策上对第二批中标和落选的格局、效果是比较认可的;另一层面,稳定意味着药企在战术准备上受到的影响最小。
第三批集采品种在2019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以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合计销售额超过560亿元,其中有23个药品销售额超过10亿元,缬沙坦口服常释剂型以49.64亿元领跑,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卡培他滨口服常释剂型以43.08亿元、34.91亿元排位第二、第三。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此次辉瑞和默沙东均有5个品种被纳入,阿斯利康、诺华均有4个品种被纳入,施贵宝则有3个品种被纳入。
国内药企也不容小觑,中国生物制药以9个过评品种领跑, 此次集采齐鲁制药、豪森药业、恒瑞医药、石药集团等4家企业涉及的品种数量均为6个。此外,上药集团、扬子江药业集团则分别有8个、7个过评品种涉及。
第三批全国集采开始后,带量采购逐渐常态化已成定局,涉及更多的药品市场,符合条件的药企也可通过此次机会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压缩中标企业的市场空间,使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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