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松绑”之路,又遇坎坷。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包括131项内容,其中5个为禁止事项,126个许可事项。
此次正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多项禁止或许可项目中,明确提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被列为了禁止项。
按照两部委要求,禁止事项将成为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的领域。
可见,政策端进一步规范网络售药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的导向十分明显。
划定政策“红线” 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
因具千亿市场潜力,网售处方药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热点。政策端口的长期博弈,使得医药电商、零售药店,甚至医疗机构,也频繁经历“过山车”式的心路历程。
从B证、C证、A证相继取消审批,到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管理,再到《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相,明确“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且“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也将受到处罚……政策调整一直牵动着每一位行业从业者的心。
就网售处方药是否放开问题,此前相关方已经进行了多轮博弈。12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并未直接禁止第三方平台网售处方药,被认为是松绑的开端。
事实上,业内普遍对允许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充满期待,对于如何规范开展院外市场和线上线下处方药营销,行业也在不断思考和探索。
在前不久举行的“2019全国医药经济信息发布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二级巡视员徐胜敏介绍,国家药监局正在会同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规范和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药品网络销售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紧盯实体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此次发改委、商务部两大核心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禁“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等于从顶层设计对“邮寄处方药”行为进行了定性,在“紧盯实体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划定了重要政策“红线”!
合规门槛提升 把握正确行业方向
关于网售处方药是否放开的争论由来已久。
2005年9月,原国家药监总局发文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只能网售非处方药并很快发出第一张B2C医药电商执照之后,处方药网售就开启了“拉锯战”模式,可谓经历了几番大起大落。
2011年,淘宝商城进入健康领域,推出“医药馆”,届时仅有上海复美大药房、北京金象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江西开心人大药房、云南白药大药房5家医药公司集体进驻。
但后因未获网售药品资质,被监管部门叫停。
事实上,网络药品销售中存在的不合规问题长期存在。
其间,国家食药监管部门还曾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放开处方药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但这一文件遭到数十家连锁药店和多家行业协会的联名上书抵制。
但监管趋严,合规升级是大势所趋。这也进一步提升了“互联网+医药流通”的行业门槛。正因如此,“网订店送”“网售店取”“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远程化”等便民售药措施,才会在全新的政策环境下得以落地实践。
2019年8月,广西自治区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鼓励药品零售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共15条政策内容,包括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网售处方药”、在社区设自动售药机、执业药师开展网络审方和用药指导等远程药学服务,“互联网+药品流通”“互联网+药品保障”“互联网+药学服务”等政策直指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
除此之外,广东、云南、贵州、山东等地也在积极推进当中,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实现药学服务“远程化、便捷化、均等化”,让城市优质执业药师资源为边远乡镇、农村群众开展药学服务和安全用药指导。
行业普遍认为,处方外流是医药流通发展大方向,在医药分开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国家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政策背景下,放开网售处方药是大势所趋。但在其中是否还会有更多波折,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徐胜敏明确表示:“网售处方药拟采取有条件放开:具备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等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合法合规;按照有关要求对处方审核和调剂,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交易可追溯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医药相关内容
每天几分钟,知晓医药事
Copyright 2020 yaoxie.com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19-002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国A20150004
闽ICP备14018699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40006 闽公网安备35030502000131号 营业执照:91350300056126227U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备案编号:(闽)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