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意味着4+7带量采购试点扩标终于正式启动。
根据文件,本次扩标范围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
中标规则上,破除了独家中标规则,最多允许三家中标,中标企业分别占据一定市场,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采购周期上亦有变化,3家中标的时间可为两年,甚至还可再延长一年:
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
而文件规定采购量不低于第一年的采购量,且同样的市场分配规则,对于低价中标企业来说,意味着至少三年稳定市场,低价抢市场动力更足了。
中标价格上:
确定报价最低的3家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申报企业不足3家的,以实际为准)。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及申报品种,统一进入供应地区确认程序。
当企业申报价格出现相同时,该品种按以下规则及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及供应地区确认的优先顺序:
(1)“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企业优先;
(2)2018年在联盟地区供应省(区)数多的企业优先;
(3)2018年在联盟地区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销售量合并计算;
(4)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5)通过或视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日期为准)。
供应地区确认:
由于本次联盟采购,多省份参与,不同省份意味着不同采购量,中标企业按上述原则确定中标地区,即价格越低越能早日挑选心仪的省份。在选择省份上,文件规定:
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及申报品种,统一进入供应地区确认程序。拟中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产能确认供应地区。拟中选企业按申报价格由低到高依次交替确认供应地区,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一个省(区),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省(区)选择确认完毕。
拟中选企业轮到选择时必须做出确认,不得弃权,否则视同放弃拟中选资格,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拟中选品种确定准则依次递补并重新确认供应地区;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企业,由其他拟中选企业按顺序重新依次确认供应地区。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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