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里,移动医疗公司普遍面临着无法盈利甚至无法创造收入,空有用户的状态,在资本压力下,建立线下诊所或者转型互联网医院是两种最简单的商业模式转型,但前者不足以支撑这些公司的估值甚至不足以创造盈利,后者需要直接挑战政策底线和安全风险。没有太多选择的移动医疗公司只能疯狂试探和挑战着互联网医院的政策底线,在几个月的热闹之后,这种互联网商业套路可能要告一段落了。
朋友圈的热度几周前才刚被银川互联网医院所引燃,然而几周以后的现在,国家卫计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发放的《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意见的函》,让银川和其他任何城市的政策都失去合法性。
注意下图最后一段文字:「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
其中,卫生主管部门在最后还特别要求:“本办法发布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必须在15日内予以撤销,并按照规定重新对其互联网诊疗活动实施管理。”这对大部分互联网医院来说,如果不作出重大改变,再注册将会非常困难。
从好的一面来看,当行业有了标准并明确了底线的时候,通常意味着行政主管单位已经知晓并认可这个业务的存在,在适当管理的前提下,允许这类业务的展开。
1.那么,该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什么是互联网诊疗?
互联网诊疗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
也就是说,目前的“轻问诊”、“远程医疗”、“网络医生咨询”,其实都算是互联网诊疗。
3.怎样才能开展互联网诊疗?
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除此之外,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
这表明未来能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必须是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这几乎堵死了网络平台、社会公司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能性。即使网络平台尝试通过注册医院的方式开展诊疗,也必须符合远程诊疗和慢病签约这两种情况,其他的诸如“轻问诊”等服务,基本不太可能再实现了。
4.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前提?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未经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相应医疗机构类别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审批虚拟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名称。
事实上,目前几乎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都称自己为“互联网医院”“云医院”或“网络医院”,单单就这一项,就会对目前已获批的互联网医院产生强大冲击。
5.互联网诊疗的监督管理主体是谁?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6.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对象及执业规则?
医疗机构不得对首诊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活动。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由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并经药师审核。并且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
7.互联网诊疗出现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统一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相应诊疗科目、使用未取得合法执业资质人员,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未建立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等,“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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