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安徽省药监局公示2017年2月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对184家存在问题的药企进行相应处理。
2月份,安徽省药监局对省局及其18个省市(县)药化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日常检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
据统计,共有184家药企被处罚,其中176家药企被责令整改(包括限期整改、立即整改等),4家被立案调查、3家被移送稽查部门。此外,还有1家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具体如下:
1、4家药企被立案查处,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现场无法提供药品合法购进票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等。
2、3家药企被移送稽查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3、176家药企被责令整改,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存在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未按规定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温湿度记录不全、药品分类不规范、执业药师不在岗、违反GSP要求等。
其他:8家
责令整改:17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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