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改办近日印发的《福建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在福建省58个县(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加成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并制定出台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启动省属公立医院改革,与福州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实施。
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零差率减少的收入,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和医院分担三个方面进行补偿。其中,省、市、县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分别按90%、85%、82%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按0%、10%、15%给予财政补助;省、市、县公立医院实行耗材零差率,分别按100%、100%、82%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按0%、0%、15%给予财政补助。
“这意味着,公立医院将按照成本价把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销售给患者。”福建省医改办副处长吴振利表示,今后一段时间,要改革药品定价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从源头上降低药价,同时还将开展血管支架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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