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安国市中天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忠义药材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终止药品经营。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药品批发公司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安国市中天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忠义药材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将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科)联系(联系电话:0311-83720096;0312-5906061;0312-3556591)。
现予以公告。
附件:拟注销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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