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JFS-2016-49007)。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的通知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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