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药医药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对福建莆田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药医药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现场检查及全面检查验收,该3家企业现已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福建莆田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FJ04-Aa-20160255,莆田市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FJ04-Aa-20140019,福建华药医药有限公司FJ04-Aa-20140115)。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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