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春城丹心药店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C-GD-15- YJ-0316  | 阳春市春城丹心药店  | 阳春市春江大道87号  | 2016年11月7日  | 1、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超范围购进销售处方药;2、购进药品未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 
C-GD-15- YJ-0490  | 阳春市岗美镇永康药店  | 阳春市岗美镇春江中路21号  | 2016年11月7日  | 1、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发票;2、个别药品到货时没有合法的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3、采购中药饮片没有确定购进中药饮片的合法性;4、购进药品无做购进验收记录。  | 
C-GD-14- YJ-0095  | 阳西县天生大药房  | 阳西县城十三区兴华路77号之二  | 2016年11月7日  | 1、未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经营部分超有效期药品;2、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发票;3、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  | 
特此公告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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