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晟药业有限公司和石首市恫安阁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石首市恫安阁医药有限公司和湖北天晟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上述2家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我局委托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其辖区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5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证证书号 | 收证日期 |
1 | 湖北天晟药业有限公司 | HB01-Aa-20150096 | 2016年11月1日 |
2 | 石首市恫安阁医药有限公司 | HB13-Aa-20150017 | 2016年11月1日 |
201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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