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6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认证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撤销日期 |
1 | 湖北敬宇堂药业有限公司 | HB01-Aa-20140025 | 张鹏兵 | 张鹏兵 | 黄新 | 药品购销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销药品时,发票、随货同行票据不能对应一致;药品存储管理混乱,库房条件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 2016年10月24日 |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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