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联购医药批发有限公司、天津北药大通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决定收回上述2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信息予以公布(附件)。
附件: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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