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康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和谐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欣立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润德药业有限公司、武汉立源药业有限公司、武汉红桃开金川医药有限公司、湖北丰生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批发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7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上述7家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我局委托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程序依法收回其辖区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6年第4号)
201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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