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总局2016年94号公告和省局(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通知的要求,省局组织了异地交叉飞行检查,依据检查组结论,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名单如下: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GSP证号  | 
1  | 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156  | 
2  | 河南中部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056  | 
3  | 河南维之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219  | 
4  | 开封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发  | A-HEN14-237  | 
5  | 河南中联医药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114  | 
6  | 方城县医药公司  | 批发  | A-HEN14-218  | 
7  | 舞阳县医药总公司  | 批发  | A-HEN14-246  | 
 
201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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