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总局2016年94号公告和省局(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通知的要求,省局组织了异地交叉飞行检查,依据检查组结论,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名单如下: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GSP证号 |
1 | 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156 |
2 | 河南中部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056 |
3 | 河南维之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219 |
4 | 开封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发 | A-HEN14-237 |
5 | 河南中联医药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114 |
6 | 方城县医药公司 | 批发 | A-HEN14-218 |
7 | 舞阳县医药总公司 | 批发 | A-HEN14-246 |
201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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