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泽康药业有限公司、松原市久千草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以上三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情况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情况
(一)
(二)
(三)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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