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请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上交至我局。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理措施 | 处理时间 | 备注 |
江西省瑞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A-JX15-6N | 1、企业存在未依法经营药品的行为。 | 撤销GSP认证证书 | 2016年9月12日 | 企业未如实自查存在的严重问题 |
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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