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阳光采购平台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药械网公立医院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http://gl.ptyx.com。”是福建莆田电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第三方药械网上交易服务平台。为保障阳光采购平台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秩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阳光采购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会员对相关规则变更或实施细则有异议,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相关规则及实施细则发布后会员仍继续使用本平台相关服务的,则视为接受阳光采购平台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在平台交易的会员请仔细阅读本交易管理规则并且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会员入驻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入驻企业只有取得阳光采购平台会员资格,才能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申请会员应当严格遵守普天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遵守《药械网阳光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或《药械网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商入驻协议》,将相关纸质材料(见附件)及入驻协议提交平台审核。会员注册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若因提供虚假的注册信息造成的支付、退款等问题,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用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阳光采购平台,成为会员:
(一)申请会员遵守阳光采购平台的入驻标准;
(二)申请会员及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须具备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器械、耗材、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
(三)申请会员同意阳光采购平台平台全部规则;
(四)申请会员符合阳光采购平台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会员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阳光采购平台有权清退:
(一)向阳光采购平台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二)会员违反《药械网阳光采购平台会员认证标准》的;
(三)会员多次违反本规则特定规定的;
(四)会员自注册起连续1年内未登入并未进行交易的账号,阳光采购平台有权收回会员账号权限;
(五)存在严重的恶意竞争、侵害采购商权益、影响阳光采购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七条 平台服务内容
(一)提供在线交易、在线结算服务,平台记录在线交易履约全程,保证交易可追溯;
(二)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服务,为交易各方解决产品购销信息配对问题,帮助会员拓展市场渠道,提高经营效率;
(三)企业和产品品牌的推广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垫付、采购贷款、融资租赁);
(五)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信息发布规则
第八条 商品信息发布要求
(一)会员应当按照阳光采购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药械网平台信息发布规范》的要求发布商品/服务;
(二)会员在阳光采购发布的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服务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会员的基本义务;
(三)发布的商品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网上可销售药品、器械、耗材;
(四) 供应商所有上架发布的商品必须公开标注价格,禁止标注价格为零或不标价。如供应商违反本条规定,平台有权利限制供应商上架发布该商品;
(五)供应商在阳光采购平台销售商品时可以设置四类价格,分别是:挂网价、医保价、专供价、谈判价。供应商可以根据市场销售需要同时设置,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类或者几类标注价格;
(六)会员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提供服务时承诺的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等。
第九条 商品信息发布限制
(一)国家禁止网上销售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和器械;
(二)禁止在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其它网站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第三方货款监管的银行账户;
(三)未经阳光采购平台允许会员商品信息不得有“普天首发”、“普天优选”、“普天特卖”等类似平台官方运营、促销活动标记字样;
(四)不得发布商品标题、图片、描述等不一致情况。所发布的商品标题、图片、描述等信息缺乏或者多种信息相互不一致的情况,阳光采购平台视为违规商品;
(五)不得随意错放商品分类/属性;
(六)不得有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包装等商品信息描述与使用说明书不一致内容;
(七)严禁重复铺货。完全相同的以及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产品,只允许发布一次。对于不同的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描述、图片等方面体现商品的不同,否则将判定为重复发布;
(八)会员禁止使用“最大”、“最高”、 “极致”、“第一”等绝对化的表述;
(九)国家保护并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十)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问题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过期、失效、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十一)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十二)超出会员企业经营范围的信息和商品;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
第十条 会员在阳光采购平台发布商品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会员同意阳光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修改、复制、传播,任何违反本规范而发布的商品信息,阳光采购平台有权立即删除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在线交易规则
第十一条 买方会员线上提交采购订单
买方会员通过平台查找需要采购的商品品种加入购物车后,确认购物车商品品种、数量、供应商及价格,在线提交采购计划成功后,等待卖方确认采购订单。
第十二条 卖方会员在线确认订单
在买方会员提交采购订单后,系统将短信通知卖方会员登陆系统进行确认订单。卖方会员应当在买方会员提交订单起1-2工作日内完成在线确认接单操作。
第十三条 卖方会员修改或拒绝接收订单
在买方会员提交采购订单后,卖方会员未做订单确认前,卖方会员有权在线修改商品清单、价格、数量等内容,也可以“作废”订单。
第十四条 买方会员申请议价
(一)如买方会员对商品金额有异议,可在商品详情页操作“我要议价”。
(二)买方会员对订单金额有异议,可针对商品清单对应的商品单价进行议价修改并做好备注,提交卖方会员确认。
第十五条 卖方会员处理议价申请
(一)卖方会员接到买方会员的议价申请时,同意议价申请,在线执行“确认订单”;
(二)卖方会员在接到买方会员的议价申请时,根据申请内容重新修改订单商品金额,但价格不能高于当前报价,并重新在线执行“确认接单”;卖方会员若无法满足买方会员的议价申请,可以在线执行“作废”订单或回复买方会员可接受价格。
第十六条 买方会员确认采购订单选择货款支付方式
在卖方会员确认采购订单后,买方会员应当及时在线核对订单内容,并在线选择货款支付方式,分为普天宝立即支付(先款后货)和账期支付(先货后款)。
第十七条 卖方会员确认发货
在买方会员选择订单款项支付方式后,卖方会员必须按承诺及订单要求完成线下实际发货,需在线填写发货单,并执行“确认发货”,如卖方会员未及时完成此操作,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卖方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买方会员确认收货
卖方会员在执行全部发货后,买方及时收到全部订单货品后,买方会员需要在线执行“确认收货”操作。买方会员未执行“确认收货”时,系统将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周期到期7天后,视为买方已实际收货,系将自动“确认收货”。若在约定的交货周期内,买方会员未收到货,需要在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前在线操作延期收货,由于买方逾期操作,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买方会员自行承担。买方会员验货时,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可以在线上执行“申请退货”。
第十九条 平台结算货款
自买方会员在线执行“确认收货”,平台将按与卖方会员约定的结算周期内,通过普天宝或通知银行将货款结算至卖方会员指定的普天宝账户或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条 买方会员申请退货退款
买方会员“确认收货“后的5天内,可以在线提交 “申请退货”,平台受理申请单,逾期平台将不予受理,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买方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卖方会员处理退货申请
卖方会员在收到买方会员的 “退货申请”后,卖方会员若同意买方会员的退货申请并在确定货物的实际收回后,在线执行“同意”。执行操作后,平台3天内将款项退回至买方会员账户。若卖方会员不同意买方会员的退货申请,需要在线执行“拒绝退货”并填写相关理由。
第二十二条 买方会员投诉申请
卖方会员若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货退款,买方会员可以在线客服执行“投诉”,平台客服将介入,并按照交易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买方会员订单评价
买方会员在确认收货后,可在线执行“评价”,并可多次评价。
第五章 平台结算规则
第二十四条 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绑定
(一)银行账户:指阳光采购平台的会员须开立有结算银行账号,该账户名称需与会员在平台注册交易机构名称一一对应。平台结算只认同会员注册成功后提供绑定的银行账号,请勿采用其它账号收付订单货款。
(二)普天宝账户:是会员在平台开立除银行对公账户外的虚拟结算账户,即为普天宝账户。会员注册平台并开通交易账户后需在线申请普天宝结算账号,普天宝绑定的银行账户名称需与会员在平台注册交易机构名称一一对应。
(三)会员须填写《会员结算银行账户绑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药械网申请绑定。会员所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由于会员提供信息不全、错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买方会员在注册成功后,可自由绑定指定结算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用于交易款项的支付、查询和管理。
(五)卖方会员在注册成功后,必须绑定药械网指定结算银行的账户,用于交易款项的提现、查询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解除绑定账号
会员可申请解除绑定银行结算账号,如经核实会员在药械网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时,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货款支付
(一)“先款后货”模式:订单生效后,买方须如期向药械网指定的监管账号转账或通过普天宝账户直接支付本笔交易货款,通过转账支付交易货款的由平台核实收到款项后在线提交付款凭证,则为该笔货款到位,通过普天宝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将提醒供应商发货。买方会员在线操作“确认收货”,订单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本笔交易货款将由平台的监管账号结算至卖方会员绑定的银行账号或普天宝账户。
(二)“先货后款”模式: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账期交易订单生效后,买方收货合格,进行在线操作“确认收货”,须如期向药械网指定的监管账号转账或通过普天宝账户直接支付本笔交易货款,通过转账支付交易货款需在线提交付款凭证,平台审核确认该笔货款到位。订单完成7个工作日内,本笔交易货款将由平台的监管账号结算至卖方会员绑定的银行账户或普天宝账户。
第二十七条 货款结算提现
(一)银行账户结算:双方订单完成交易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结算至卖方会员绑定的银行账户,到账时间根据实际银行到账时间规定。
(二)普天宝账户提现:双方订单完成交易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普天宝支付交易订单货款将结算至卖方会员选定的普天宝收款账户。普天宝账户货款提现到账时间为T+1工作日,周五至周日或节假日提现到账时间顺延至第二个工作日到账。若需紧急提现,按普天宝服务规定,将收取提现金额千分之五的手续费。
第六章 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仅适用于交易双方均使用药械网阳光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用户。因未使用本交易平台或超出确认时限的而产生纠纷的,阳光采购平台不予处理。
第二十九条 药械网阳光采购平台只提供交易平台以达成买卖双方的交易,并不参与交易本身。买卖双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可通过申请平台介入、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斡旋处理,阳光采购平台有权根据本规则决定是否受理相关争议投诉。对于决定受理的争议投诉阳光采购平台将根据本规则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若认定用户存在违规行为将按规则进行处罚。鉴于阳光采购平台非专业争议解决机构,无权就争议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如阳光采购平台介入斡旋后,买卖双方仍无法就相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卖双方应采用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三十条 受理条件
(1)投诉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方且被投诉方为药械网阳光采购平台会员;
(3)有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提供必要、准确、详实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其他药械网阳光采购平台认为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受理期限
投诉受理的时间为买方确认收货后的30天内。
第三十二条 交易纠纷处理规则
(一)确认收货:买方会员做在线“确认收货”操作前,卖方会员或本笔交易承运方不能提供买方会员签署的送货单的情况下,货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 卖方会员承担;买方会员做在线“确认收货”操作之后,卖方会员或本笔交易承运方提供买方会员签字的送货单的情况下货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由买方会员承担;
(二)确认发货:除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卖方会员如在买方会员提出退款申请之前未实际发货、未在线做“确认发货”操作的,该笔交易视为取消;如双方在线确认订单信息后,卖方会员在做“确认发货”操作前已经收到买方会员终止该合同的申请,卖方会员强行发货,买方会员有权拒绝收货,所有因此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卖方会员承担,但已实际发货的,卖方会员应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供平台客服协调;
(三)货物验收:货物交付时,买方会员的收货人要按照订单信息查验货物,打开包装查看的货物,验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果买方会员签署送货单将视为接受货物,买方会员此后不得就本笔交易提出异议,不得向阳光采购平台投诉或要求退款(买方会员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的除外);买方会员需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完成“确认收货”操作;
(四)退换货处理:
买方会员须在进行查验商品后,若遇退换货情况,按照采购办法文件要求,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一致。买方会员通过“阳光平台”线上提交退货申请;卖方会员确认退货内容,同意退货生成退货单方可进行退货。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会员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药械阳光平台将提供本笔交易的电子订单证据支持。
1. 符合下列情况的,给予协调办理退换货
(1)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
(2)由于卖方会员原因造成发货错误或延误发货的;
(3)国家禁止、限制、暂停销售或责令召回的产品;
(4)生产厂家有“产品召回”的。
2.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协调办理退换货
(1)由买方会员对商品采购信息填写有误、商品使用不当、保存不当等原因而提出退货申请的;
(2)所需退货商品的批号、型号与卖方会员在订单信息中填写的发货信息不符的。
第三十三条 退换货配送费用承担
(1)因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或卖家其它原因造成的退货,配送费由卖家承担;
(2)买方会员因自身提供的地址有误或其它买家原因造成退货,配送费由买家承担;
(3)卖家发货到买家指定地点的过程中,如因承运方的原因造成物品损坏或者影响使用或者遗失,应由卖家联系承运方,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三十四条 争议货款的支付
双方协商确认争议处理结果后,涉及的货款阳光采购平台有权根据其一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进行按交易规则处理货款结算。
第七章 反欺诈措施
第三十五条 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会员向阳光采购平台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GMP或GSP等相关资质认证复印件、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经阳光采购平台核实后,将对会员的交易账号冻结处理,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有欺诈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填写虚假的发货信息
卖方会员发货时,应当正确填写发货信息。如卖方会员填写错误或虚假的发货信息,将视情节严重的,对卖方会员的交易账号进行冻结,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卖方会员自行承担。有欺诈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投诉另一方违反交易活动,或者创建虚假交易进行信用炒作情节严重的,经过阳光采购平台核实后将对会员的交易账户进行冻结处理,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有欺诈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建莆田电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有权根据需要单方对其中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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